[高考历史]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2016-08-17 14:02
来源:
作者:新东方
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1.《权利法案》的制定:
①时间:1689年颁布 ②内容:它以明确的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③作用:限制了君主的权力,为君主立宪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2.责任制内阁的形成:
①时间:18世纪前期,内阁制开始形成。
②内阁的组成:下院议员由选民普遍直接选举产生,由国王任命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
袖为首相,由首相提出内阁成员和政府成员名单,递交国王批准,组成责任制内阁。
③内阁的职能: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对议会或首相负责。内阁的权力主要表现在控制下院立法程序,通过控制下院本党议员控制下院、宣布提前大选等。
④首相的职能:首相的权力主要表现为拥有各部大臣和主教的提名权、高级文官的任免权、内阁会议主持权、各项重大政策的决策权等。
3.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①国王是世袭产生,是国家的象征,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②议会具有立法权 ③内阁行使行政权,内阁的领袖就是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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