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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退班制度

  一、插班制度
 
  1. 插班是指学员过了试听期以后报名, 插班的学员一律不能退班, 人数已满或已过插班期的班不能办理插班。
  2. 插班应收费用=学费-(已开课时×插班价格)
  3. 插班的学员报名后,凭听课证到指定地点购买教材或领取资料。
 
  二、开课前、试听期内的转班制度
 
  1. 在开课前或试听期内学员可以转入未报满的其它班级。
  2. 支票报名必须在报名当日起10个工作日后,持所开发票办理转班业务。
  3. 转班须出示听课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或提供报名密码),代办转班须同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4. 学员转班必须完好无损的退回全部发放资料否则照价扣款。
  5. 已开发票的,由高价转入低价班时,请退回完好无损的发票(兑奖区完整),否则一律不准转入低价班。
  6. 试听期结束后转班须在停课当时办理手续,以办理的时间计算剩余学费。
 
  三、试听期结束后延期转班制度
 
  1. 办理延期转班须在停课当日在报名现场办理停课手续;按办理时间计算剩余课时费用,已结束的课程听课证自动作废,不能补办延期转班手续。
  2. 办理延期转班手续仅限一次,有效期一年(以原班开课日期计算),过期作废。
  3. 延期转班不保证座位,不退还差价,不准转让、转班、退班,名额已满的班级不得转入。
  4. 延转待定余额须按照新班课时费计算所补课时,只能转入后面的课程上课,但不能保证课程内容的衔接。如需上完新班所有课程,补齐全款即可。
  5. 住宿班不授理延期转班插班手续。
  6. 延期转班不得转入新东方集团下属的实用英语学院、elite中心、东方标准、网络课堂、北斗星培训学校、满天星幼儿园、铭师堂、书店等子公司及各地新东方分校的课程。
  7. 已办理延期转班的听课证丢失一律不予补办,挂失证明不可办理延期转班。
  8. 延期转班不可享受任何优惠,已经优惠的班级办理延转时优惠已自动取消,不可带入。
  吉林新东方学校对该制度保留最终解释权。
 
  四、退班制度
 
  1. 退班必须在开课前及规定的试听期内(以我校开课日期开始计算)办理,各班级的试听期一律依最新招生简章上的试听期为准,试听期结束后一律不准退班,班级结束,听课证作废。
  2. 试听期内学员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试听,按已试听处理,退班时则扣除试听费。
  3. 退班时必须携带听课证原件、身份证(或代报人身份证)、领取的教材和已开具的发票(报名时已填写密码,则须提供相应密码)到吉林市船营区解放中路126号中凯华庭三层吉林新东方报名处办理退班手续。
  4. 退班必须完好无损退回全部发放资料(如果资料是塑封的,塑封拆开以后不能退还),否则照价扣款。
  应退金额= 学员原交费用-(已开课时数- 免费试听课时)×试听价格-未退还资料费用。
  5. 银行卡退班需要将有效证件、听课证原件、刷卡底联带回总部办理,办理退班手续后40个工作日内查收相应费用。
  6. 上课期间,由于学员自身原因造成缺课的,学校不予补课,不予退费。
  7. 已开发票的,退班时必须完好无损退回发票(兑奖区完整),否则一律不准退班。
  8. 学员支票报名10个工作日后,本校确定已收到款项,才能申请退班。
  9. 支票退班时,学员持听课证原件及已开具的发票到红旗街校区接待大厅事务窗口办理退班批件,在报名处办理退班手续。款项由本校开具支票退回学员。(支票收款单位必须和当时学员报名时出票单位一致)
 
  五、教材退还制度
 
  1、学员不退班单独退教材时须持未结课的听课证按原出售价格退还费用。
  2、自由卡报名、VIP(一对一、一对二、一对五)与已结课的班级均不能办理退教材手续。
  3、教材受损(如:脏、残等)或外包装、塑封包装拆开影响二次出售,资料处将不予退换。
  4、发放教材如有配套磁带、CD、MP3、练习册等辅助资料,需完整退回整套资料方可操作退款处理。
  5、已办理过听课证挂失操作的学员,原证找回可持原听课证到教室领取教材,在班级未结课前凭听课证、挂失证明与教材到资料处办理取消挂失与相关退费操作。
  6、挂失证明单独退教材,需持挂失证明、购买教材收据与班主任证明到吉林市船营区解放中路126号中凯华庭三层吉林新东方报名处办理退费手续。